1)。曾經以我的名義,邀請父母2002來美國, 去了三次上海,其中兩次是母親一個人去,最後一次父母兩人一起去,都拒。
第一次: 因為沒寄去我姐姐的I-20表及其他有關的她的資料。 (我姐姐也在美國讀書)。
第二次: 還沒搞明白, 就踢出來了。 都來不及提上我姐姐的資料。
第三次: 如第二次。
從此死心。
2)。現在想以我姐姐單獨的名義,再去上海, 但不透露我在這裏的任何信息, 就說我就在國內工作,如果真的不行,就說我念好書後, 已經回國。
請問: 1)。他們真的會找到以前的申請材料,看到以前的申請表上,去看望的是兒子和兒媳?
2)。他們會從我以前的I-20表,再找到我現在還留在美國的證據?
如果一切老老實實的話,我估計幾乎沒有可能拿到簽證, 但如果這麽隱瞞的話,成功率多高? 風險多大?
如你有相似經驗, 你的幫助,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