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務正業,動不動附庸風雅,搞一些地攤文學,才情差的太遠,

還不自知,陶醉的很,差點要搞什麽工作室,招什麽抄寫工。

可拾人牙慧的那些舊東西,加上一些道聽途說的一些拳頭加枕頭、剪刀加糨糊的破玩意,還想大賣。連地攤文學的市場性、趣味性都不夠。

既做了律師,在這裏招搖,也要多用點心思,把客戶的案子辦好,不用自曝其短,令人反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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