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綠卡的感受(25)-律師到底是幹什麽的

來源: YIMINDIY 2003-12-10 19:36:0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273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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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到了一年的年底,年終的總結總要做的,這是我的習慣。從八月份開始,我就沒在寫文章了。主要的原因:一是太忙,因為幫助我的付費客戶急需解決的實實在在的問題才是最主要的問題,二是沒必要,我大概每天能受到十幾封新的E-MAIL,而我每個月從中挑出八個客戶並不是件困難的事情。而且至今為止YIMINDIY.NET每天保持著80000的月訪問量。對於一個做大事的小的移民事務所來說是足夠了。2003年,我一共受到了數千封E-MAIL,可謂是經曆了各種的酸甜苦辣,在我親身經曆了很多悲歡離合的故事以後,我發現一個天大的真理:大家更本就不知道律師能幹什麽和不能幹什麽。
如果你現在不明白我在說什麽沒有關係,看看一個剛被我端正了態度的PHD以前的遭遇吧!

我是XX,我雇了一個律師,去年7月遞交的I140(Vermont Service Center)。類別是EB11 - extraordinary ability.去年11月收到了RFE. 二月補材料後一直等到今天, 收到了移民局的Denial.那種感覺,就是你說的所謂"天塌下來的感覺", very frustrating.移民局要求30天之內appeal. 但我看你網站上10月的案子已經排滿。不知道你能不能幫助我? 我想先說說我的律師。我住在Wilmington, Delaware, 附近沒有合適的移民律師。我在同一個公司的朋友推薦了這個中國律師給我。我們從來沒有見過麵,隻是電話交流。在辦案子的時候,我的律師看了看我的材料,認為可以辦EB11.給我分配了一個女的case worker. 是一個老美,然後開始就噩夢不斷!首先她將我的地址弄錯, DE 弄成 NJ. 然後 明明律師叫我申請EB1a (extraordinary ability), 她給我填的140表是EB1b(outstanding professor)。我打電話過去才發現她更本不知道兩者的區別在哪裏,最後還是我給她解釋了一通區別在哪裏。然後就開始拖我的案子,4月寄去的案子7月才file上去。移民局11月寄出來的RFE, 出於某種原因沒有寄給我,隻寄給了律師。但我的律師更本就沒有打電話通知我,直到我12月打電話去查案子進度的時候, 他們才發現有一個RFE. 然後又開始拖我的案子,直到RFE deadline 前幾天才file上去。這時的我已經對他們很不放心了,於是要求這個RFE cover letter一定讓我自己看一下。我一看頓時大驚失色, 語法錯誤,牛頭不對馬嘴的地方一大堆。大部分的itemized numbers 不連續,或錯或漏。 我的同一個publication列了又列, 把別人refer我的publication當作是我的publication... 最後我熬夜到淩晨3點自己改了一遍。第二天臨file的時候突然打電話告訴我,我的paper找不到了,讓我重寄, 過了一小時又打電話說找到了,是複印小姐放錯地方了。就拿今天的denial notice 來說,移民局10月17日寄出的(一份給律師,一份給我),可是我由於地址變動了所以今天才收到。我相信律師早就收到了,但仍然沒有通知我。

無話可說了。

當時我的那位在BROWN UNIV拿到PHD的老兄最後的出一個結論:他的律師是個好人,CASEWORKER是個混蛋。因為他跟我說:每次和律師談話,雖然是不容易找到,但是如果能找到,每次都很NICE。隻是幫他做案子的人一點都不付責任,把他的案子給耽誤了。

想必這也是大家共同的認識所謂的問題點在哪裏?但是我真誠的希望你讀完我的文章以後再也不要有這樣的想法了。因為YIMINDIY至少相信一個簡單的道理:真理是越辨越明的。請馬上拿個自己不容易掉的本本記住YIMINDIY的話:律師就隻能做一件事情:He gives a legal opinion. (or He gives legal opinions).

我覺得大家如果能真正的理解這句話的意思,就會避免很多的問題!我就花點時間講講這個問題。所謂的“LEGAL OPINION”分為兩個小的細節問題,大家所有的問題都出在這兩個問題上。

第一:法律規定本身,也就是現在的法律規定是怎麽回事。這個也就是現在流行的電視律師問答(一般回答的是親屬移民的問題,比如說我在大陸找了個老婆簽綠卡,麵試一年了怎麽還沒接到廣州領館的通知等等)或者是從1998年開始興起的各地律師事務所花大價錢跑到學校裏麵做法律知識講座;

第二,做案子,也就是是如何能在法律的框框下使你變成符合法律要求的條件(比如說NIW的第三條,憑什麽說讓你辦勞工證就對美國有負麵的影響,這個也就是從他的辦理案件的經驗來的);

除了上述的兩條其餘的都是胡扯,特別是對於保證成功來說,移民局有明確規定: Any sort of guarantee from your attorney is not legal.

對於第一點,法律規定一般是屬於YES或者NO的問題,這個也是移民BBS待過一段時間的人大多數都了個三三四四。對於這點,現在也存在很多問題,我曾經和大家說過:看法律一定要看原版的英文,不要聽紐約和加州的所謂的專業律師樓的中文解釋,騙人的,我的付費客戶區貼的都是英文的原版東東。比如說PERM這件事情,某著名專業網站上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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