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俠,國內的公證處現在不給我開無犯罪公證,原因是這樣的:
我是2001年6月30號把戶口注銷的,在8月2號上飛機的。這樣公證處說由於在戶口注銷和
上飛機中間有一個月的gap,無法證明我在這一個月沒犯過罪。請問沒有這一個月的無犯罪
公證,加拿大大使館會介意嗎?難道大家都是臨上飛機的前一天才注銷戶口的?實在想不
通,請大家幫忙回一下吧,謝謝了!
無犯罪公證求救
所有跟帖:
• 回複:無犯罪公證求救 -fl;ifjdsa- ♀ (49 bytes) () 02/15/2005 postreply 00: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