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母來美國探親, 沒有買醫療保險. 前幾天由於胸悶憋氣, 去醫院急診治療. 住院檢查兩天, 總共費用據說可高達$10K. 911是我打的, 住院是嶽母簽的字, 出院是我簽的字. 我現在還是個學生, 老婆F2, 還有一個小孩. 無法承擔這筆費用. 據說費用可能是記在嶽母的名字上. 請問是這樣的嗎? 不管怎麽辦, 請問我們可以不負擔這筆費用嗎? 如果我們不負擔, 對以後會有什麽不利影響? (比如找工作, 買住房, 申請綠卡, 以及我父母來美國探親). 現在帳單還沒有來, 我該做什麽準備? 請這裏的律師或者其他了解情況的朋友幫忙解答一下. 十分感謝!
我必須負擔嶽母的治療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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