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回國登機前忘了交I-94表格, 該怎麽辦?

來源: note 2005-01-06 06:11:1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981 bytes)
如何補辦美國移民局離境記錄
親愛的旅行者:

當您離開美國回您的祖國時,如果您忘了將您護照裏的白色離境卡I- 94W卡交還給國土安全部的話,那代表您的離境沒有被準確地記錄下來。更正您的離境記錄是您的責任。您必須提供給國土安全部有效的材料以便國土安全部能更正您的離境記錄,那麽您在國土安全部就有一個完整的出入美國境的記錄。

如果您沒有一個有效的離境、或者無法合理的證明您曾經準時離境,那麽在您下次申請入境美國時,國土安全部將會認為您曾滯留美國沒有準時離境。當這種情況發生時,您的簽證將會被取消,同時您將會被要求立即返回原地。

如果您是通過免簽證協議來美國的旅行者,並且曾停留超過所批準的時間,那麽當您下次來美國時必須先去美國使館申請簽證。如果上次您已滯留,而這次您又來到美國入境口岸試圖根據免簽協議在未辦簽證的情況下進入美國,美國國土安全部官員將會命令您立即返回原地。

申請補辦離境記錄時,國土安全部將會考慮及接受各種各樣的證明材料,其中包括,不僅僅局限於下列資料:

離開美國時所使用的登機牌原件
您護照裏蓋有離開美國後出入其他國家的出入境章(請提供空白頁除外的整本護照複印件,包括含有相片的個人資料頁)
其他證明材料的複印件,例如:

雇主發給您的帶有日期的工資單或憑證以證明離開美國後在其他國家工作
帶有日期的銀行帳務往來以證明您已離開美國在其他國家居住
學校的考勤記錄證明您離開美國後在美國以外的學校上課
帶有日期的信用卡使用收據,請保留您的名字,但是刪除信用卡號碼以證明您離開美國後在其他國家居住
如果您沒有提供以上證明材料,您的申請將不被接受。

您必須郵寄您申請材料的原件,如無法提供原件請提供複印件。如果您郵寄的是原件的話,請自己保留一份複印件。國土安全部將不退還所有材料。為了幫助我們更快地了解情況和更改您的記錄,請用英文寫一份說明書。您必須將您的說明書以及其它材料郵寄至以下地址

 

ACS - INS SBU

P.O. BOX 7125

LONDON, KY 40742-7125

USA

切記:不要將您的離境卡及其它證明材料郵寄去任何美國使領館、任何國土安全部的辦公地點或除上述地址以外的任何地址。隻有在上述地址收到您的材料後才能更正您的離境記錄以避免您將來入境美國時有可能遇到的不便。

 

(Rev. IN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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