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個美加三十天往返互勉簽證的問題.

本文內容已被 [ 想家的妹妹 ] 在 2004-02-03 07:12:15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是加拿大永久居民,還沒有拿公民,現在美國工作,拿H1,想回國看父母,又不想從新申請H1回美國.可不可以先回加拿大,再回中國, 三十天內回加拿大,再從加回美國.是否需要從新申請H1入美? 有人告訴我說那個規定隻限製在美加之間,如果去過別的國家了, 就還要從新申請入美簽證. 請教知道的朋友,幫我解釋一下.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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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 is true -1123ed- 給 1123ed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09/2003 postreply 19:27:00

那個說法應該是對的 -dan712- 給 dan712 發送悄悄話 (105 bytes) () 11/10/2003 postreply 0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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