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谘詢了一些學法律的朋友。有朋友告訴我,這種情況下,我可以有180的“延展期”,可以繼續待在美國處理身份事宜,爭取在美國解決這個問題。甚至,有人為我提供了北卡當地的國會議員的聯係方式。我願意遵守美國法律,但是的確覺得這不全是我一個人的責任,相關學校也有責任,所以,我也想在一定時間裏,在美國解決好這個問題。回到中國簽證也沒有什麽,但是來來回回太折騰,經濟上的損失也很大。
另外,我的護照和上一次簽證都是在北京辦理的,戶口在我出國後才辦回四川,下次簽證是要在成都嘛?有朋友告訴我,因為護照是北京的,成都領事館的簽證官可能懷疑我跨區簽證,反而不利,而應該到北京簽,一般來說,簽證官並不看我的戶口本。事情比較複雜,如果您有進一步的建議,請一定回複,謝謝。並祝新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