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最好搬完家再申請切記一條,移民局對婚姻綠卡是很挑剔的,不要給人家找岔的機會,你最好結婚,選定一個共同的住處,然後申請,不要弄到多個地址的情況。
最近聽法律節目,有2個倒黴婚姻綠卡被駁的例子,一個是在申請上填寫了2個住處,因為 他們有2處產業,移民局一口咬定他們是分居的,完全不聽任何解釋,不看任何其它證據 ,一個是條件綠卡申請去除條件,移民局發現他們申請過離婚後來撤銷,是因為那個非公 民方有過外遇,公民方提請離婚後來又和好撤銷離婚申請,移民局也不采信其它材料,憑此認為婚姻是假,要撤銷綠卡。這倆律師都在幫他們上訴,不知道後果如何。
移民局是read between the lines,真實地雖然不怕查,也不要留把柄,太羅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