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辦的加急被移民局退回來了

我的CASE是移民局6月14日收到件,我的OPT是6月底到期,算上GRACE PERIOD才到8月底。到十月一日中間有GAP。於是我在8月中旬自己交了加急表和一千元的支票,想早點知道結果。不過兩周後被退回,說是必須由公司來辦。

好在後來有了規定,像我這種情況可以在美國等。9月30日拿到要求補充材料的通知。12月3日交了補充材料,12月16日批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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