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永久綠卡﹐以你收到臨時綠卡的那天開始計算﹐第二十一個月就可以提出申請。(即兩年後的前三個月)﹐記得﹐因為如過了這三個月才申請的話﹐是對申請有影響的。
例﹕ 我是2002年9月拿到兩年臨時綠卡的﹐我在2004年6月提出永久綠卡的申請。
提出申請後不久﹐移民局會寄給你一封信﹐意思是延長你兩年臨時綠卡多11個月。在這十一個月內﹐你是沒有辦法知道你的永久綠卡的進程的。
另一種情況﹐我是聽別人說的﹐如果你等你的兩年臨時綠卡超過兩年的話﹐移民局會一次性發給的永久綠卡﹐那就省卻了再申請的程序。
很復雜﹗一句話﹕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