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W =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顧名思義,因為你有一技之長,留在美國對美國有好處,所以移民局豁免了你的 I-94 表對你離境日期的限製。原則上講,具有學士學位就可申請此類綠卡,不過對我們來講,具有博士學位會更容易成功一些。對於 NIW, 重要的是以你的經驗和技術,你留在美國對美國有利,而並不要求你有什麽特別過人之處。
EB1 則不然。EB1 = Extra-Ability, 因為你有特殊才能,所以美國政府歡迎你留在美國,(當然還是對美國有利),比如你已經有專利在手(不一定非得第一作者),比如你在 “Sciences" 或 "Nature" 上發表過多篇文章。(其實有一篇就行,美國人認這兩個雜誌,特別是移民局的人)。再比如,你是鋼琴比賽的第一名,或者作為歌唱演員,你的個人演唱會獲得了極大的成功, 等等。
移民局對 EB1 的把握有時並不是很嚴格,實在是因人而異,有時甚至無法解釋。我的一個朋友,當年同時申請了 NIW 和 EB1 (當時還不能同時遞交 485 表),結果 NIW 被拒絕了,但 EB1 卻批準了,所有綠卡也照樣拿到了。
區別其實很明顯。。。
所有跟帖:
• 回複:區別其實很明顯。。。 -NIW-EB1- ♀ (31 bytes) () 11/06/2003 postreply 20:56:00
• 看來一定要兩個都申請 -slim6- ♀ (54 bytes) () 11/07/2003 postreply 05:55:00
• 一點更正 -dan712- ♀ (86 bytes) () 11/07/2003 postreply 07:44:00
• 那麽如何解釋EB1呢,沒有Waiver這個詞,也不需工卡。 -假博士- ♀ (0 bytes) () 11/07/2003 postreply 08:02:00
• 一類不需工卡。NIW屬二類優先,但免工卡。 -多學習一下移民法- ♀ (0 bytes) () 11/07/2003 postreply 09:57:00
• dan712 是對的! -ohho- ♀ (0 bytes) () 11/07/2003 postreply 08:46:00
• NIW 也要有過人之處 -bearshub- ♀ (72 bytes) () 11/08/2003 postreply 2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