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太太在中國出生,目前都是加拿大公民。太太持TN在美國工作已經20多年。我以前也是TN,但最近幾年轉為TD。兒子在美國出生,剛滿21歲,準備幫我們申請依親綠卡。目前我們都住在美國Texas州。有幾個關於I-485和I-130表格的問題想請教各位老師:
1. 在過去的大約30年當中,我和太太都有非法工作(例如持F1簽證在校園外工作、持TD工作了一段時間、持A公司的TN在B公司工作)、overstay(例如失去TN後繼續呆在美國,直到找到新的公司申請新的TN)的曆史。如何填寫I-485,Part 2, Item 4?
2. 如何填寫I-485,Part 9,Item 12 and Item 13?
如果填寫"Yes"的話,需要在Part 14說明在哪段時間非法工作、在哪段時間overstay以及overstay的天數嗎?
3. 我在20幾年前持H1B時曾在美國境內申請過勞工紙(忘記是否填寫過I-485),但由於工資問題勞工紙未獲批準,所以綠卡申請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這種情況下,如何填寫I-485,Part 4,Item 5?
4. 兒子21歲,是Petitioner。女兒18歲。I-485,Part 7,Item 1: 應該填ONE(不包括兒子)還是填TWO(包括兒子和女兒)?
如果填ONE,我隻要在Item 2. Child 1中填有關女兒的信息,對嗎?
如果填TWO,我要填有關兩個孩子的信息,對嗎?
類似的情形(I-130):
兒子是Petitioner。在I-130,Part 4, 25.a - 44 (Information About Beneficiary's Family)中,要不要包括兒子(Petitioner)?
衷心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