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老師:公證文件

各位老師,

我是九十年代出國的,上大學時,各種檔案就遷出了原來的城市。但是2004年時,曾做過一套公證材料,證明我和家人的關係。現在我想給我媽辦綠卡,我弟弟說我的材料都找不到,他隻能把2004年的公證材料從檔案處調出來,然後公證處認證。我的問題時,移民局會接受新認證的老公證材料嗎?

請各位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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