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說你失去身份的時間,你I-94過期你就失去身份。I-94過期後沒有grace period。60天grace period是指如果你停止工作了,你失去身份的時間是在停止工作後60天,或I-94過期日期,兩個之間更早的那個。grace period隻是在I-94過期前,不在I-94過期後。但是失去身份本身不等於有什麽問題。幾乎所有在美國申請身份延期或轉身份的人都會有段時間是沒有身份的。
如果你是說3年或10年ban的unlawful presence,這個隻從你身份延期申請的拒絕日期開始算。因為你是按時遞交身份延期申請的,你身份延期申請pending的整段時間都不積累unlawful presence,就算最終被拒了。你收到拒絕信的時候已經積累幾天unlawful presence了,但是你如果在積累180天unlawful presence之前離開美國,不會引起ban。你遞交motion to reopen或reconsider不防止你積累unlawful presence,除非成功reopen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