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未婚夫妻,一方綠卡,還有一年半可以考公民;另一方B1/2簽證,在國內。
1、如果結婚,是等一年半後拿到公民身份了再為配偶辦綠卡,還是本人綠卡期間就為配偶申請?
哪種方式更快?更妥當?
2、婚後,如果沒有啟動綠卡申請,B1/2配偶依然以探親身份來美國,入關不會有什麽麻煩吧?如果已經啟動綠卡申請,是不是在拿到綠卡以前都不能再進入美國了?
3、上麵這種情況,是結婚時間越早越好,申請綠卡時顯示婚姻存續時間越長會不會更有說服力?還是沒有什麽相關性?
4、婚後,綠卡一方被公司外派駐中國辦事處工作,影響其為配偶在美國申請綠卡嗎?
非常感謝老師百忙中能夠幫助解答!替朋友一家提前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