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主申請人,EB類)和她兒子去年就在廣領拿到移民簽證來美國了。她老公沒有一起申請移民簽證。現在想給她老公在廣州辦理移民簽證。
1. 這種情況下是不是要提交824表呀?
2. 824表中。第2項reason for request 裏選哪項呀?看著是選1C, 但是好像1C是給主申請人申請485的。可是我朋友是在廣州領事館申請的移民簽證。這一塊應該選哪項呢?
3. 在第3項裏 1a. Form Number of Previously Approved Application or Petition是不是對於follow to join 不需要填寫,隻需要在後麵的dependents裏麵填寫她老公信息即可?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