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提交弟兄的移民申請,期間他在國內多次搬家但沒有更新地址,我也搬家幾次但都在網站上更新了地址。等待的這些年他結婚生有兩子,幾年前離婚,準備再婚。自從2016年收到Approval Notice,就沒有了任何信息,他的Priority Date is 7/2008,有幾個問題:
1)目前我這邊需要做什麽嗎?排期有兩個日期,Action date and Filling date, 我這個Priority date怎麽查?
2)當時的申請材料寄出時沒有留複印件,現在如何補救?因為他第一個地址早就不能用了。
3)移民局下一步有通知是以什麽形式通知?
4)P3包裹是寄給他還是我?我怕材料會寄到他在國內第一個地址那就麻煩了。
5)象我弟兄這樣情況請移民律師辦理會不會更容易些?
太麻煩8老師了,請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