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辦父母移民,之前入境是H4, I-94 有效期到明年4月,但是另一半的H1B在三月被layoff,五月領到Severance package, 準備8月交親屬移民申請。下麵幾個問題請教8老師,
Part 2, qestion 2, Are you applying for adjustment based on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lity Act(INA) section 245(i): Yes or No 這裏應該選Yes 還是 No?因為H1B holder 已離開美國,H4目前算out of status 嗎?網上有律師說在i-94過期前不算illegal present,那這樣就要選“Yes”?
選No。他們不需要245(i),也不符合245(i)的資格。
INA 245(i)是說,如果你因為非法入境或你沒有身份而不符合AOS的資格(但是其他方麵符合AOS的條件,包括有名額),而且你曾經是2001年之前遞交的I-130或I-140的受益者,你就可以交多一個表,交多$1000,就可以AOS。
首先,公民的父母是屬於Immediate Relative類型。這個類型無論沒有身份多久都可以AOS。隻要合法入境就行。所以不需要245(i)。
其次,他們不是2001年之前遞交的I-130或I-140的受益者,所以不符合245(i)的條件。近期的中國人移民基本上都不可能用到245(i)。
(這個跟unlawful presence無關。AOS隻關心是否out of status,不關心unlawful presence。假如他們是Immediate Relative之外的其他親屬移民類型,那如果是out of status,就算不積累unlawful presence,也不能AOS。)
Part 8, 61. Are you subject to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under INA section 212(a)(4)? 這個應該選“YES” 對嗎?
對,選Yes
多謝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