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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864a:

如果我自己的I-864已經遠超兩個家庭所有人口的收入標準了,是不是就不需要配偶填864a了?

I-131:

因為一旦遞交130和485,入境的時候用的探親簽證就無效了,但是擔心等待期間需要回國辦事或者補材料,這種情況應該是填PAGE 4,PART 7,其它的PART 5,PART 6 都應空白,對吧?

I-131表part 3中間有行字說非DACA的Advance Parole跳到part 7。所以part 3的下半、part 4、part 5、part 6都不要填。

I-485:

Page 4:如果把父親當作principal applicant, 父親的5a - 9 就可以不填,隻有在填母親的485的時候,5a - 9這裏才填父親的信息,請問我這樣理解對嗎?

不對。這個類型不能有derivative beneficiary的。所以你要給每位父母遞交一份I-130、每位父母都是principal beneficiary。都是填I-485 part 2 #3-4不填#5-9。

Page 13,Q56,黨員問題,國內退休前是黨員,這裏選YES,在PART 14 那裏解釋一下說那個年代國營企業管理層都是要黨員才能升遷,這樣不會對申請有什麽影響吧?有沒有解釋的範本,簡單幾句話,移民局認可的那種?

如果可以證明退黨了5年就最好;那樣就不用證明其他的。如果證明他們因為職業必須加入黨,也可以。對於怎麽寫最好,我不清楚。

Page 13, Q61,以前有很多人問到,需要填 YES,對否?

Page 13, Q62-64,如果Q61選YES,接下來的62-68d 都是針對我父母兩個人的household size,不包含我們自己在美國的家庭,對否?

對,除非你claim父母為dependent;如果那樣的話也算上你。

父母需要填的所有表格裏麵,最後簽字認證部分是用INTERPRETER 好,還是 PREPARER 好?反正都是我在幫助填。

你自己決定吧。兩個都是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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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非常感謝 -myQandA- 給 myQandA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17/2023 postreply 22: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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