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2000年花錢以F2身份進入美國,與2002年和綠卡老公結婚,同年老公幫我申請綠卡,一個月後接到通知說要等三年.今年初老公轉為公民,六月幫我重新以公民配偶申請綠卡,七月接到通知準備打指紋,九月打的指紋,九月中旬接到2封移民局信,1是要資金證明,2是國務院給我簽證要收費,我們馬上寄過去.十月收到信說他們收到,讓我們等通知,一直上星期五收到移民局信說,我所有東西已經處理完畢,已把我的案子送到中國廣州,讓我等廣州通知麵試,我不明白,我現在美國,為什麽要回國麵試?想請教各位大俠,誰有相似的經曆,老公已經寫信去移民局詢問,除此之外,我們還要做些什麽?
非常非常感謝您的幫助(隻歡迎真誠幫助)!
特殊情況,結婚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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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2004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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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2004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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