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師,
我為父母填寫485表格,對新增public charge 的part 6, no 62-65有些困惑, 我的家庭包括我和我先生還有兩個孩子, 485的申請人是父親或母親, 目前我還沒有和父母聯合報稅, 這樣的話,
1) no 62 如果household size 填 2, 那麽no 63 父母的household income寫國內退休金額會在貧困線以下,會被移民局視為潛在公眾負擔嗎?
2) no 64 的 value of asset , 是不是包含父母國內自住房產的價值呢?
3) 如果我將來準備2023年度和父母聯合報稅, no 62 household size 是否可以包括我,填 3個人 ? 這樣的話,我的房產價值和mortagage 貸款都要填在 no 64 和65 裏麵是嗎?
4) 所以比較困惑在no 62, 填哪個數字(2 還是3 ) 比較安全準確。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