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有沒有ban是按照法律和那個人的情況的事實決定的。ban不是官員“給”的。你女兒在入境前沒有任何ban。首先,不可能有unlawful presence ban,因為她沒有unlawful presence(18歲以下不積累unlawful presence)。上高中沒有ban。其實TD是允許上小學、中學、和大學的。沒有理由說上學有什麽問題。唯一的上學可以引起ban的是拿F1身份的孩子上公立小或中學,而且沒有把學習費用賠給學校。F1之外任何其他身份的人(包括不允許上學的身份,像B2),或沒有身份的人,上公立學校都不會引起ban。
沒有ban不等於不能拒絕入境。TN、TD都不能有移民傾向的。有沒有移民傾向是移民官的主觀判斷;你的case有什麽東西不喜歡(包括逾期逗留的記錄),他都可以以移民傾向的理由拒絕入境。如果拒絕入境,有兩個可能性:1)他讓你自願撤回入境要求,自願離開(他不一定要給你這個選擇),或2)他強製驅逐你出境(“remove”你,包括expedited removal)。如果你在入境時被驅逐出境,就會引起5年ban(這不是移民官“給”的,而是驅逐出境的事實引起的)。如果讓你自願離開,就沒有這個驅逐出境的ban。事實上,你們都被讓入境了,所以沒有被remove,不可能有這個ban。
有些其他ban,譬如如果你騙人有終生ban。我不知道你們填了什麽、簽了什麽,但是隻要你們填了真實的信息,我覺得你們填的東西應該不會有什麽負麵影響。(也許可以向CBP做FOIA request,要求你們的檔案,但是我不知道你們填的東西會不會在裏麵。)當然以後TN、TD身份延期會不會成功,這個永遠是沒有保證的。他在電腦寫的東西的確有可能會對你們以後非移民身份延期有負麵影響。
我不是律師。也許8老師會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