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到你I-751決定出來,你還是合法綠卡身份,隻是24個月的延長信過期後你手頭上沒有身份的證明而已。如果你這段時間想要身份證明,可以約個時間去你當地USCIS辦公室去蓋個I-551章。如果你不需要出國,暫時沒有身份證明也沒什麽所謂(除非你的州不給你續駕照或什麽的)。當然最好還是有身份證明,以防萬一,如果蓋章不是太麻煩的話。
你想要入籍嗎?如果你跟美國公民的婚姻還是維持著,你拿了綠卡三年就可以申請入籍(N-400)了(可以提前90天遞交申請,所以拿了綠卡2年9個月就可以申請了)。所以你大概一年前就可以申請了。有時候申請入籍會幫助催你的I-751快點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