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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在拿綠卡之前結婚的,你的配偶可以當你的副申請人移民;不需要你為她申請親屬移民。如果你的孩子是在你拿綠卡之前出生的,你的孩子可以當你的副申請人移民;不需要你為孩子申請親屬移民。副申請人申請移民沒有deadline;隻要你還有綠卡,還沒有入籍,而且你的類型和PD有名額,他們在你移民之後什麽時候都可以移民。

副申請人移民的程序取決於你在美國境內或境外申請綠卡的、和他們打算在美國境內或境外申請綠卡。

* 如果他們打算在美國境內走AOS,無論你是在美國境內走AOS或在美國境外拿移民簽證的,他們直接遞交I-485(附上你的綠卡複印件)就行

* 如果你是在美國境外拿移民簽證的,而且他們也是打算在美國境外同一個使館拿移民簽證的,就跟使館聯係,把他們加到你的移民簽證case

* 如果你是在美國境內走AOS的,但是他們打算在美國境外拿移民簽證的,那你就要遞交I-824(Part 2選1.c),把petition從USCIS轉到NVC

你說你填DS-260,就是說明你當時是拿移民簽證的,不是走AOS的。對吧?

他們當你的副申請人移民和你為他們遞交I-130辦親屬移民有幾個區別:

* 親屬移民需要你簽I-864擔保。如果他們當你的副申請人,他們就和你的類型一樣,是職業移民類型,不需要I-864。

* 親屬移民F2A類型沒有排期。如果他們當你的副申請人,他們的類型和PD跟你一樣。你拿到了綠卡就說明你和PD過去的時候有過名額,所以現在也應該有名額。但是有時候排期會倒退。所以如果你剛拿到綠卡跟著排期倒退,有可能副申請人要等一段時間(等到你的PD再有名額的時候)才能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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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詳解. 俺又問了, 他的CASE是這樣: -老格- 給 老格 發送悄悄話 (794 bytes) () 11/12/2022 postreply 13: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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