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剛把時間線整理了一下,因為b2 status延期處理得很慢,他們其實是在已經提交了131和485申請之後才收到的延期拒信。這種情況他們還算有unlawful presence嗎?
如果拒絕信上的拒絕通知日期是在I-485收據上的收到日期後,就沒有unlawful presence。在他們的情況下,有一點unlawful presence跟沒有unlawful presence沒有什麽區別。謝謝您的回複! 這樣子感覺被ban的風險更小了些(如果邊境官不parole他們進來,他們的情況不會trigger b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