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段婚姻。在填N400表時,因為考慮第一段婚姻離婚時,對方隻是一個留學生(在國內辦的離婚手續),所以填寫婚史的時候,把對方的國籍填寫的是中國。但對方一直在美國,20多年了,估計早就是美國公民了。現在感覺有點不確定自己填得對不對,這種情況需不需要向麵試官說明?怎麽說明?
另外,在填N400時不知道坐郵輪離開美國也應該報告,沒有填,這個需不需要向麵試官說明?
非常感謝您的幫助!
• Reply -863211- ♂ (1488 bytes) () 09/13/2022 postreply 09:24:29
• 再次感謝8老師! -春風十裏8- ♂ (0 bytes) () 09/13/2022 postreply 09:5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