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一下我的背景:我2007年拿到加拿大綠卡,然後去美國工作了,收入一整年隻有4萬6美金。 2007-2010年在加拿大沒有任何收入,基本上也沒在加拿大居住,隻有2010年夏天回加拿大住了兩個月。 我2010 年的加拿大稅表填錯了, 隻填了收入, 沒有填給美國交的稅,W2表顯示我已經給USA交稅3000多美金, 加拿大要求補稅4000 多。 但這個tax assessment 從來沒有收到過(中間去了幾個國家,我也忘了讓加拿大稅務局更新地址), 直到兩年前我收到加拿大稅務局來的信和電話,要求交罰款和利息, 已經8000多。 我打電話詢問,說明我的情況後, 被建議寫信取消2010的報稅, 六個多月收到信說不被批準, 再填表審核permanent residence。 然後幾個月後收到信說2010年8月1號失去permanent residency, 2010年8月1號之前還需報稅。 這樣的話我2010年報稅實際該填的收入應該比我當時填的要少接近一半。之後繼續打電話交涉, 申請了要求調整2010年保稅表,但是不被批準,原因是超過了十年。 兩年前我第一次收到CRA的催債信, 也已經超過10年了。我8年前搬到現在的地址,不知道為什麽2年前才收到催債信。 兩年前都已經超過十年了。
請問這種情況我還有什麽可以做的嗎?做什麽能夠盡量減少損失。 請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