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加州,歸化成為公民已有若幹年。我父母也通過直係親屬辦理了移民申請,最近也已經宣誓成為公民。我在中國還有兩個弟弟,一個是離婚狀態,另一個是已婚。我在考慮給他倆也申請移民,有以下一些問題,希望能得到8老師的解答和建議。
1. 如果是我是I-130的申請人,排期屬於F4。如果我母親是I-130的申請人,排期就屬於F1和F3。覺得以我母親為申請人比較有利,能快好幾年。但問題是,我母親已經75+歲了,如果在排期等待期間出什麽事的話,就會引起很大麻煩,甚至申請作廢,是吧?請問您的建議呢?
2. 如果我母親為申請人,離婚的弟弟在排期等待期間如果又結婚了的話,是不是排期得從F1變更成F3?
3.如果是我為I-130申請人,他倆都在中國。第一步隻需要I-130、我和他們的出生公證、我的公民紙和支票,就可以了,是嗎?擔保的表格以及我弟弟們的護照、結婚證、離婚證等等現在都不需要,是嗎?
4. 我已婚的弟弟的小孩在美國F1上大學後已經H1B工作了,目前在申請綠卡中。如果他綠卡在3年左右拿到,再等5年成公民。到那個時候他的父母(也就是我這個弟弟)可以先B2進入美國再申請直係親屬移民。這個辦法對於我這個弟弟來說是不是更好的渠道呢?
先謝謝8老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