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過了給USCIS遞交申請OPT的截止日, 怎麽辦?

是加州大學2021年12月的本科生畢業生, 在申請OPT。

收到學校國際生辦公室辦OPT的I-20在學校通過。 誤以為是學校國際生辦公室30天以內繼續把申請遞交給USCIS。

剛發現是學生本人30天內遞交給USCIS這個OPT申請以及申請OPT用的I-20.

已經錯過30天的application window。F-1已經失效, 這樣也非法居留了1個月18天。

怎麽辦?

1. 必須馬上離境嗎?

2. 可以留在美國境內為這個OPT情況上訴嗎? 特別是最近疫情期間馬上回國基本不可能。

3. 需生有加拿大的旅遊簽證,好像可以在加拿大待180天。

4. 以後申請上了美國的碩士或者博士研究生,辦美國簽證回因為這個非法居留收到阻礙?

您有任何的建議, 請告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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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863211-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3522 bytes) () 03/27/2022 postreply 15:25:15

非常感謝8老師詳細、準確、專業的答複,也謝謝8老師的幫助! -angelainbrig- 給 angelainbrig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31/2022 postreply 0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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