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離境痛失綠卡案 近來續增

來源: cdqb 2004-12-11 12:51:5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670 bytes)
移民離境痛失綠卡案 近來續增
移民律師歸納求助個案 提出4種情況提醒離美特別注意


【本報記者李秀蘭屋侖報導】自聯邦當局裝置新的計算機資料係統後,非美國公民的合法移民離美再返回美國時,被移民局撤銷其美國居留權及遞解出境的數字明顯增加,舊金山灣區多個移民團體律師 10 日提醒持有綠卡或正在申請綠卡的合法移民,在離美前先衡量可能麵對的嚴重後果,或谘詢移民律師的意見。
聖誕節是許多移民出外旅遊探親的季節,屋侖「東灣國際協會」、舊金山「移民法律資源中心」及舊金山「亞洲法律聯誼會」 10 日聯合向灣區的移民社區發出呼籲,提醒過去曾涉及任何刑事犯罪行為或曾逾期居留的非美國公民移民或外國人士,不要隨意離境。

除了上述移民服務團體外,「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美國移民法律基金會」及「美國民權自由聯盟」等多個全國性關注移民權益的機構,已開始關注問題,研究對策。

「亞洲法律聯誼會」移民律師梁照任(Joren Lyons)指出,包括聯邦國內安全部、聯邦調查局等聯邦執單位,於去年春天陸續在全美的機場及港口實施一套新的計算機資料係統,儲存移民個案資料。

梁照任說,過去一年多來,聯邦調查局等聯邦執法單位規定航空公司向美國政府提供每班飛機上的旅客名單,移民局可迅速從計算機係統上找到旅客的移民資料,當某些非公民旅客飛回美國境時,下飛機時便被移民局扣押,部分旅客更被即時遞解出境,這些問題出現在所有族裔移民身上,包括來自中國大陸、台灣和香港等地的非公民合法居民。

「東灣國際協會」是一個成立已有 85 年的移民和難民法律服務團體,該會行政主任卡斯尼奧(Herb Castillo)指出,這項移民局新執行的措施,是 1996 年國會通過的移民改革法案的內容之一,法案規定,涉及任何刑事犯罪的美國永久居民,有可能被移民局奪回其合法居留權及即時被遞解出境,曾非法留美的移民或外國人,被禁止三年至十年內再進入美國境。

卡斯尼奧說,多年來移民局沒有嚴格執行這項法例,但自2001 年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發生後,移民局陸續加強執行有關的法例,雖然不少移民過去進出美國境都很順利,但如果現在他們再離境,後果可能與過去的不同。

根據目前移民團體接獲的求助個案,在離美後返回美國時被撤銷其美國居留權的情況,包括:

●過去曾有任何犯罪紀錄者,包括十多年前的輕微刑事犯罪,例如寫空頭支票、在商店順手牽羊、偷竊等。

●過去曾持旅遊簽證逾期居留或沒有持合法簽證進入美國境者。

●已在美國提出申請綠卡或計畫在美國轉換身分申請綠卡者,但尚未得到移民局的批準。

●持有綠卡的合法移民但經常性進出美國境者,又或獲得移民局發出綠卡後離開美國的時間超過六個月者。

「東灣國際協會」日裔移民律師大長(Naomi Onaga)指出,他們估計,過去一年來,平均每月移民局在舊金山國際機場共扣押及撤銷 10 至 15 名合法留美的非公民人士,有部分非公民人士是在離美、回美後,過一段時間接到移民局的通知,指示他們的綠卡已被撤銷。

大長說,目前多個移民法律服務團體為在這些情況下被撤銷綠卡或居留權的非公民人士提供法律服務,協助他們向移民法庭爭回合法留美的權利,每件個案的情況不一,至今他們仍然可以在部分案件中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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