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公民超過5年,現在申請姐姐移民,她和我姐夫都在中國,他們的孩子在美國讀書。正在填I-130表,我看了壇子裏I-130指南,是13年前的了,和現在的不一樣。一些具體問題請教8老師:
- Part 2. Q12. 當前物理地址和 Q10的通信地址一樣,還要填嗎?在Q10裏麵沒有開始日期。
- Part 2. Q42. Employers: 5 年內有4個工作,隻有兩個位置,其它兩個在哪填?
頻繁換工作影響嗎?
- Part 4. Q25. 第一個Person 1是填她的丈夫吧,雖然前麵(Q21)已經寫了他的名字
- 表上沒有問她的配偶、子女目前在不在美國。所孩子在美國上學的事情不用報告,對嗎?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