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好。我最近接到了130和485被拒的信(理由是證據不足),打算appeal。我目前人在美國,以pending green card的身份讀書(無F1),隻剩下最後半年就畢業了。所以我想問下,
1. 如果我appeal,在appeal期間我可以合法停留在美國嘛?
2. 在appeal期間我可以申請ead卡工作嗎?
3.如果必須在33天內離開美國,有什麽方法可以適當的延長下時間麽?因為現在疫情,短時間回國是個巨大的挑戰。我在申請移民前,有b2 visa,請問我現在可以境內轉成b2 visa,這樣給我多一點的時間準備離開麽?
4. 信上給了我33天,是不是三十三天之後就會被遣返,並且十年不能入境呢?
麻煩老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