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滯留美國境外的綠卡持有人如何維持綠卡身份

來源: 精靈寶鑽 2021-05-16 00:27:3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0684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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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下,滯留美國境外的綠卡持有人如何維持綠卡身份

 

肆虐全球的新冠疫情對我們生活的方方麵麵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對於在美國境外的綠卡持有人而言,眼下回美不但有健康上的顧慮,同時也會因為世界許多國家地區采取的旅行限製措施而麵臨諸多不便。因此,許多人不得不長時間滯留美國境外。而這對於有所謂“移民監”的美國綠卡持有人而言,如何在當前疫情下維持綠卡身份成為了一個讓人頭疼的難題。

開宗明義,先簡單介紹一下所謂的“移民監”,也就是美國綠卡的一般性居住要求。美國移民法規定,綠卡持有人每一次入境美國時,需要出示一個有效的綠卡,同時證明他是 “從一個暫時性的海外旅行回到一個從未放棄的美國居所”。這個英文直譯聽起來有些拗口,但簡單來說,綠卡持有人要證明的,是其在海外的停留是暫時的,短期的,而其永久居美的意圖是一直存在的。

實踐中,關於離境天數的界定一般分為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如果綠卡持有人一次離境時間超過6個月而小於一年,在入境時很有可能會麵臨海關的額外盤問。而此次疫情期間,如果能證明這種情況是疫情導致的,那麽應該有很大可能依然能夠成功入境,維持綠卡身份。

比較複雜的是第二種情形,即綠卡持有人在未持有回美證(注意回美證隻能在美國境內申請,因此如果綠卡持有人滯留海外,那麽就不能通過現在申請回美證來補救)的情況下離境時間大於1年。理論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其綠卡在入境時會被判定失效。這類情形的綠卡持有人如果想保留移民身份,此時有兩種選擇:

  • 在海外使領館申請回美居民簽證(SB-1簽證)

根據《移民與國籍法》101 (a)(27)(A) 的規定,SB-1簽證是一個特殊的移民簽證,適用於從海外臨時訪問結束回美的移民。9 FAM 502.7-2(B)(a) 進一步規定,要滿足SB-1簽證的資格,申請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第一,其在離開美國時有返回“從未放棄的美國居所“的意圖;第二,在海外的長時間滯留是基於非申請人本人導致的,不可控的原因。

對於第一個要求,我們會在文章稍後對相關的判例法進行深入的討論。而第二個要求,在疫情期間顯然是比較容易滿足的。申請人隻要能證明疫情對回美產生的具體影響,或者由於自身健康原因不適合在疫情期間長途旅行,一般都能夠滿足這一要求。

  • 直接登機回美,並且在入境口岸解釋從未放棄居美意圖

對於離境一年以上的綠卡持有人而言,另一個選擇就是直接登機,而後在入境時解釋自己從未放棄永久居美意圖。如果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海關官員是有權力當場進行豁免的。如果成功獲得豁免,海關官員可能要求綠卡持有人填寫I-193表用來申請SB-1簽證的豁免,同時支付585美金的申請費用。誠然,這一選項比起大費周章的向使領館申請SB-1簽證看似簡單不少,但其中也蘊含更大的風險。這是因為,海關官員在決定是否豁免上擁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權,也就等於把生殺予奪的大權完全交給了邊境的海關官員。當然,即使豁免沒有被批準,綠卡持有人也有權利要求上移民法院,也就意味著可以在移民法官麵前重新主張其從未放棄永久居美意圖。

從上麵的討論可以看出,判斷綠卡持有人是否放棄了永久居留身份,以上兩個選項都需要考察其此次境外訪問在本質上是否具有“臨時”的性質。在Chavez-Ramirez v. INS, 792 F.2d 932 (9th Cir. 1986) 一案中,判案法官在判決書中分析了先前零散的關於放棄身份的判例後,對“臨時的海外訪問”這一概念做出了具體定義:

“綠卡持有人隻有在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時才能被判定為對海外進行了臨時訪問。(a) 綠卡持有人的海外訪問的時間相對較短,且由一個事前發生的事件決定;(b) 綠卡持有人的海外訪問會因為一個既定事件的發生而結束,而該事件有很大的可能性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發生。 (b)情況下,如果滯留海外的時長由某一個沒有事先確定何時會發生的事件決定,而該事件實際上沒有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發生,綠卡持有人要證明其海外訪問的臨時性質,就必須證明其在海外滯留的整段時間內擁有連續的,從未間斷的返美意圖。” Chavez-Ramirez, 792 F.2d at 936-37。

Chavez-Ramirez一案給我們的最大啟示,就是如果不能證明連續的,從未間斷的返美意圖,新冠疫情這一理由本身並不是綠卡身份的萬能保護傘。另外,在Singh v. Reno, 113 F.3d 1512, 1515 (9th Cir. 1997)中,法院認為“綠卡持有人僅僅擁有回美意圖是不夠的,必須要用行動證明意圖。”因此,在申請SB-1簽證或者直接登機返美時,綠卡持有人必須盡一切可能提供其擁有連續的,從未間斷的返美意圖的文件。Chavez-Ramirez一案中提到,這類文件包括在美國境內外的家人,財產,以及生意等因素。如果在疫情初期有預訂返美機票後遭取消,或者確實采取了其他具體行動準備動身返美,而之後不得不因為疫情原因取消,那麽展示這些文件也很有幫助。

最後,隨著全球旅行限製漸漸放寬,綠卡持有人應該早做計劃,盡快返美。在這一點上,Khoshfahm v. Holder, 655 F.3d 1147 (2011) 一案值得一提。在該案中,13歲的Khoshfahm在2001年發生的911事件前夕跟隨父母訪問伊朗。恐怖襲擊發生後,他們全家有兩三個月買不到從伊朗返美的機票。禍不單行,2001年11月,Khoshfahm的父親又因為心髒病住院,而後幾年內都因為病情無法搭乘國際航班長途旅行。Khoshfahm的母親也因此留在伊朗照料其父,導致Khoshfahm本人在伊朗一直滯留到了2007年。在探討Khoshfahm的父母在其成年前是否放棄了連續的,從未間斷的返美意圖這一問題上,法院認為其父在身體條件好轉後是否及時購買返美機票是該案的關鍵因素。最終,法院由於公訴方未能滿足這一問題的舉證責任而判決Khoshfahm勝訴。盡管如此,Khoshfahm一案告訴我們,返美的時間同樣重要,而長時間的拖延會帶來負麵的影響。即使綠卡持有人現在因為疫情因素有著很大的勝算,如果在旅行限製寬鬆或者解除後繼續長時間滯留海外,依然有可能被判定放棄了永久居留美國的意圖。

綜上所述,如果您因為疫情原因滯留海外時間超過1年,您的綠卡並非完全沒有挽回的餘地。如果您需要律師的協助,可以聯係我們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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