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美國沒有工作,在中國有一份工作。在美國有房產,有個小公司,小孩和Spouse也在美國。
如果在入境時綠卡被吊銷或主動放棄綠卡不會影響回國重新申請綠卡的話,是不是不應該考慮上移民庭的選項?因為這樣一方麵等待開庭的時間人會被困住不能工作哪兒也不能去,另一方麵如果一旦敗訴,將有10年不能進入美國。所以如果運氣不夠好,入境時不被放行,應該選擇放棄綠卡,回到中國重新申請?
目前在美國沒有工作,在中國有一份工作。在美國有房產,有個小公司,小孩和Spouse也在美國。
如果在入境時綠卡被吊銷或主動放棄綠卡不會影響回國重新申請綠卡的話,是不是不應該考慮上移民庭的選項?因為這樣一方麵等待開庭的時間人會被困住不能工作哪兒也不能去,另一方麵如果一旦敗訴,將有10年不能進入美國。所以如果運氣不夠好,入境時不被放行,應該選擇放棄綠卡,回到中國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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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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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2021 postreply
18: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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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1被據是因為告訴了簽證官在中國有工作。
-Wm.Kna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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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2021 postreply
19: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