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去年申請過一次三個月延期到六月份,申請批準了。快到六月的時候我們發現還回不了國,我就幫他們申請了二次延期,也是三個月(到九月)。一直沒有結果,他們去年8月份就回國了。
今天收到移民局的信,說是他們有記錄我父母去年四月份就回國了,以他們沒法進行指紋采集為理由拒了。像這種情況我需要申訴嗎?如果需要的話,信裏說you may submit a motion to reopen or a motion to reconsider by completing a Form I-290B,我應該選reopen還是reconsider? 好像移民局根本沒有看第一次延期批準的資料。
我父母是十年簽證,如果他們下次來是不是就要重新申請簽證了?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