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8teacher 和各位大拿:
我們家的情況是:2015年秋季以前一家三口一起住在加拿大。本人從2015年秋季開始在美國一所州立大學當老師。太太和孩子在加拿大又住了一年,然後一家人在2016/08一起搬到美國。從那時到現在一直住在同一個地方。
我們2016到2019報稅時忘了申明海外資產賬戶,但是都報了海外利息收入,也附上了那些海外銀行賬戶的summary。今年2020我們要報稅時發現申明海外資產賬戶是必須的。我們如何解決前麵4年沒有申明資產賬戶的遺漏?
我們已經遞交 I-485 申請,現在還沒有 current。請問以上的問題對 I-485 有什麽影響。
先謝謝各位好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