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 Q1/Q2 回國探親你可能在不知不覺中違反第39條一個叫“外國人住宿登記”的條例

很多持有簽證入境的外國人都在不知不覺中違反中國的一個法規叫做第39條,外國人臨時住宿登記。

這裏的外國人說的是,不管你持有任何簽證類型,隻要是持有簽證入境,不管入境時間多少天,你都要做一個外國人臨時住宿登記,包括很多人持有的 Q1/Q2 簽證,可能覺得是不是不需要了。尤其是很多人帶孩子回去,根據我們的親身體驗,這個是要去做的,否則後麵和公安打交道就非常頭疼。

 

問題在於,如果你不在境內辦理延期等簽證類型轉換,你的這個住宿登記可能沒有什麽問題。但是,一旦你要和當地派出所打交道辦理簽證延期了,沒有這個臨時住宿登記可能會給你帶來很大麻煩。

 

不同地方公安執行力度不一樣,比較發達的地區,一線城市,省,市,基本上第一次會給你一個警告,或者補交少量罰款,並提醒你下次及時登記。

據我們知道的情況,不同地方的公安係統也開通了微信平台能夠讓你上網登記,其實也方便了不少。

如果你是在縣級,或者外國人比較少的當地派出所,可能你會受到重罰,留宿你的人也會一並以違法治安管理條例來行政處罰。

 

這個條例是早期的產物,那個時候互聯網也不發達,現在機票,高鐵,等交通工具都是聯網的,外國人刷護照公安係統應該能馬上都知道了。慢慢的這個條例就變成了當地公安刁難你的一個條款了。

 

親身經曆,父母帶孩子回國,大使館辦理簽證的時候,大使館也沒有明確說明持有任何簽證類型入境的人,不管大小,不管簽證類型,都需要 24 – 72 小時到公安登記。如果你是住酒店的話,酒店就已經幫你登記了,所以你可能遇不到這個問題。但是我們是直接回家的,一直到近期因為疫情的問題要延期下,到了當地公安,當地派出所以最高處罰來進行處罰,包括父母都以違反治安管理條例來行政處罰。

我們認為,確實是違反了這一條例,處以適當罰款,警告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對父母以最高的行政處罰來處罰有點非常過分,而且這個在越小的地方越容易出現這個問題,而且對父母也造成了非常大的心理壓力。

 

後麵,我們給省出入境管理大隊反映情況,省出入境大隊很快就給了答複,並且非常客氣。他們也認為違反了這規定是肯定的,但是地方的處罰也有點不近人情了。本可以給一個警告或者少量罰款的,但是連父母都一並處罰了這個就非常重,並且也沒有必要。在省廳到市局的幹預下,地方便降低了處罰。

 

通過這件事情可以看出來,這一規定是確實存在的,並且也是在執行中的。隻是不同地方執行力度不一樣,一線城市,省,市,一級的執行力度不是那麽大,而且還是可以商量。公安係統也是相對以人為本的辦事和處理。糟糕就糟糕在基層,越到下麵越難搞,尤其是街道,鄉鎮,縣一級別的治理思維還是一套老的治理思維,官本位的思維方式。

 

最基層地方辦事的人,可能因為教育,生活習慣,眼界等都不一樣,不可能有發達地區的水平。

 

所有回國探親的人,為了避免麻煩,還是要登記一下,或者第一天住個酒店,一切問題都解決了。也希望國家能夠與時俱進,對這個規定作出一些調整,避免成為地方公安刁難的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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