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8老師,急切求教您一個問題,關於DS260 表格的required documents。
主申請人所需文件,
1. 第一個一個是Petitioner birth certificate, 第三個是 Birth Certificate
請問, 這兩者都是同一份文件, 對吧?為什麽需要upload 兩次呢?
2. 如果13 年前, 就已經做了出生公證, 是否就不需要再次做出生公證了呢? 同問, 結婚公證13年前申請時已經做了, 現在不需要從新再做了吧。隻要無犯罪證明從新公證, 就可以了, 餘下的可以延用2007 年做的公證材料嗎?
非常感謝8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