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8老師和其他老師:

加拿大公民有H-1b,如果I-485 結婚綠卡在pending的時候, 是否仍舊可以H-1b回加拿大和中國? 如可以的話,是否在遞交I-485時就不用同時申請I-131和I-765?

據說如果用了I-131 和I-765後,原來的H-1b 就失效,那麽同時提交I-131 和I-765 有啥好處?反正有了也不敢用,是否幹脆就不用申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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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863211-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3187 bytes) () 01/06/2020 postreply 13:19:33

看來AP還是必要的。謝謝8老師及時回複! -95516- 給 95516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06/2020 postreply 1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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