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姐姐去年為了照顧小孩,把工作quit了,我現在看她填的864, 覺得有點不確定,請指教,
第一,Part 5 ( sponsors’ household size ) 中的6.( if you have sponsored any other persons on form I-864 who are now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s, Enter the Number here). 我姐姐十幾年申請我爸媽的移民,填過form 864, 不過我爸媽幾年前就入美籍了,這個需要填嗎?number應該填2 還是0?我爸媽以前住我姐家的時候,我姐也從來沒有把他們當dependents 報過稅。
第二, part 6 ( sponsors ‘s employment and income)之 7( current individual annual income), 我姐姐現在雖然沒上班,但她家有出租房,這個應該怎麽算她的收入?算一半嗎還是填0?
因為我老公的出生公證一直沒拿到,所以我們就遲遲不能file485, 我們現在可以少他的出生公證就file 485嗎?我怕到時候說資料不齊,給我們全打回來要求補材料。
還有,我老公這麽多年,前幾天第一次出車禍了,他和另外一輛車同時並道的時候撞上了,警察說各50%的責任,沒有給他們tickets, 昨天去估價,我家車修要$5500,這就大大超過了$500,他這個485 裏麵即使沒有tickets 也需要填嗎?
想起我自己的事了,大概4年前我在停車場把別人的車給蹭了,沒叫警察,我的保險賠了$1000出頭,這個填485的時候需要匯報嗎?
看樓下的帖子,說他幫兄弟姐妹填表付錢,我是可以自己填表自己付錢還是規定必須我姐姐做啊?我有點糊塗了。
非常感謝8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