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朋友無法注冊,故代他向大家請教。
朋友已獲綠卡,2016至2018年,因父親在國內病重,所以以此為理由成功申請了回美證,父親去世後他也回到美國生活了一年多。現因各種原因,需再次回國呆一段時間,但不知以何理由比較容易獲得批準。現其母親在美國,身體很不好,也不適應美國的生活,他打算先行回國打點好住房等事情,就將母親接回中國養病,這是個有力的理由嗎?
-Fine.
另如果在國內有公司聘請他(非美國在華公司),他可以用這個理由申請回美證嗎?
-Temporary employment abroad is also fine.
除了以上兩個理由,還有什麽理由能順利再次申請回美證呢?請各位賜教,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