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幫一個朋友填寫N400 表格,準備寫好後郵寄去移民局。現在有兩個關於提交文件的問題:
1. 要不要附上照片。說明上似乎是說隻能不居住在美國的申請人才需要提交照片。朋友現在居住在美國,是不是就不需要提交照片了。
2. 離婚證明
朋友以前在國內離過一次婚後又結婚,然後和第二任太太一起移民美國(朋友通過工作簽證來美工作然後作為主申請人申請的綠卡,第二任太太做為配偶和我朋友同時拿到的綠卡)。現在我朋友又和第二任太太離婚了,現在單身。請問這種情況下我朋友需要提交離婚證明嗎?如果需要,隻要第二次的還是國內第一次離婚的證明也需要?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