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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老師,我們一家加拿大公民住在美國。家屬持TN在美國上班,小孩TD在美國上學。我找到加拿大工作,可以持TD每周開車往返美國的家和加拿大的工作嗎?

-You may have to talk to the IO at the US-Canada border.

我美國的公司sponse我EB2.  I-140已經批了。我辭職後公司會取消我EB2 sponsorship。這種情況我我可以申請TD (as the sponse of TN)每周開車往返美國和加拿大嗎?-Should not. 會影響我家屬的TN嗎?-Not at all.

如果影響的話,我該做什麽使我能每周往返呢?

可以以visitor身份入境嗎?如果每年不超過182 days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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