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果起訴係裏,你以後就不要在美國混了。這是和中國不同的地方。美國是老板的天下。如果他不給你reference,你下一個工作幾乎是不可能的。這樣你的140,485什麽的就不用去想了。而且你的案子如果不象賀梅的那麽大,這種審判本身時間就很長,而且學校可以上訴。你呢,工作一丟,兩個月後就要走人。誰來替你打這個官司呢?當然,如果你自己回國也無所謂,那倒是可以出一口惡氣。
怎麽說呢。中國人在這裏,就是夾個尾巴做人。如果你不是牛到係裏離開你就玩不轉,你就隻能比在中國更做縮頭烏龜。
一般中國來的人,從學校到學校,身上多少有當時在中國的優越感。我就有這樣的同事,結果就是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