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姐姐辦移民, 以前的問題可能不太清楚,剛剛重新整理了一下關於130表公證的問題
我的公證是多年前出國時辦的,公證裏麵包括:
1. 出生公證裏麵包括
我的出生日期, 父母親以及姐姐的名字還有每個人的出生日期
2. 另一份我的公證裏有我的出生日期和出生地
3. 姐姐在國內辦的公證裏麵隻有親屬公證 (Kindred), 內容包括:
姐姐出生日期和身份證號, 我的出生日期,美國護照號碼,然後就是一句話“茲證明XX是XX的姐姐”
我的問題是:
1. 要不要姐姐再加辦一份包括有父母名字的公證?(像我的出生公證那樣)還是親屬公證就夠了?
2. 我的公證除了出生公證 (不含出生地)外還要把那份有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的公證也附上嗎?
請老師幫忙,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