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老師,這種情況是否屬於過期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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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I-94停留期限至4月4日,I-130的收據日為4月2日,上麵給了我A Number,Priority Date就是4月2日;但由於同時遞交的I-485時出了些問題,被退回兩次,第一次的I-797上Received Date是3月9日,第二次是4月5日。最終I-485被接受的日期是4月27日。

我的問題是:這種情況下我是否屬於過期逗留了?

謝謝各位老師!!

所有跟帖: 

是, 但嫁美國公民逾期逗留沒有關係, 不會影響I-130/I-485 -st.paul- 給 st.paul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23/2018 postreply 21:20:59

謝謝您的解答,很清楚了! -jxjc- 給 jxjc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25/2018 postreply 09: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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