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I-94停留期限至4月4日,I-130的收據日為4月2日,上麵給了我A Number,Priority Date就是4月2日;但由於同時遞交的I-485時出了些問題,被退回兩次,第一次的I-797上Received Date是3月9日,第二次是4月5日。最終I-485被接受的日期是4月27日。
我的問題是:這種情況下我是否屬於過期逗留了?
謝謝各位老師!!
請教各位老師,這種情況是否屬於過期逗留?
所有跟帖:
• 是, 但嫁美國公民逾期逗留沒有關係, 不會影響I-130/I-485 -st.paul- ♂ (0 bytes) () 05/23/2018 postreply 21:20:59
• 謝謝您的解答,很清楚了! -jxjc- ♂ (0 bytes) () 05/25/2018 postreply 09: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