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8老師/皮匠老師你們好
主申請人eb1申請綠卡通過,因老外律師草率回複RFE,導致副申請人因DY身份被deny(無麵試,無noid,無601 request)。副申請人已提交290 motion to reopen並提交了更為詳細的affitavit和提出了主申請人批準+美國出生孩子,副申請人的困難,但未提交i-601,目前進入長達數月的等待,motion沒有消息
問題是
(1)是否應該主動提交i-601,還是繼續苦等290結果未果後再申請601?因為沒有指示讓我file 601,不知道該不該主動做?
(2)目前eb1進入排期,是否表示副申請人即使290通過,也不能立即取得綠卡,直到eb1排期當前?
(3)如果此次290失敗,副申請人是否隨時可以follow to join,重新遞交485? 結婚在前,綠卡批準在後。如果是的話,是否受eb1排期限製?另外485中application type選哪一項?
請您給個建議!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