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6.19日登陸拿到親屬綠卡,8.30日因為90歲父母均住院(都有醫院開的病危通知單等材料)回國照顧了五個月,今天在底特律進海關時,官員在我護照上寫了5months,並告訴我你每年在美國居住的時間要大於在中國的時間,由於父母現在已經轉入護理醫院,我已經買了4.10的回國機票,5.18再回來,9.10還是需要回去照顧父母。
我的問題是:我原來的計劃是確保2018年在美國居住184天,大於在中國的天數,但不知道移民局的計算公式是否是跨年計算,現在我該怎麽辦?是否需要辦個回美證?如果現在馬上申請的話,是否能夠趕上4.10回國的日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