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8老師:
(1)現在需要申請我先生的EAD/AP延期, 在最新的131 instruction 裏看到移民局特地強調 (黑體字):
You must complete Part 4. of the form indicating how your intended travel fits within 1 of the 3 purposes below: educational purposes, employment purposes, humanitarian purposes.
我們去年在和485一起申請的時候,表格131裏這一部分是沒有填寫的。那現在我們申請延期的時候,需要按照這個新的規定填寫原因嗎?
(2)另外我先生最近離境回美國的時候,海關好像沒有理會他的AP卡, 因為我們在查詢他最近的入境記錄時(I94),上麵顯示的不是AOS, 而是他去年用H4入境的記錄。現在問題是我已經綠卡了,所以他肯定不再是H4狀態入境了,他的I94怎麽沒有顯示最新的入境記錄呢?這個正常嗎?
多謝!